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