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及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以下简称“青海省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青海省税务局对23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形成了《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