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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办税办费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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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办税办费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涉费事项,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办费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的业务说明。省内通办是指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办费服务。

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纳税申报、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6大类106个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办税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三、省内通办的施行日期。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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