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清理确认,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