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省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0号,邮政编码:57012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另设城西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邮政编码:570206。
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邮政编码:570206。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联系方式。1.举报电话:0898-12366,0898-66509349(传真);2.网络举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www.hitax.gov.cn)“公众参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信箱”。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至八直属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至五直属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原有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有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四、全省各市、县(区)税务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逐步分级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具体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