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现将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上述欠税纳税人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