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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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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增值税税政管理,促进依法治税,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地下车库(位)土地增值税问题

地下车库(位)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地下车库(位)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三条停止执行。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用问题

开发间接费用的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六条停止执行。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分类清算的表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修订为“清算应按照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四、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适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二条第(三)项停止执行。

五、本通知自6月15日起施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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