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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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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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