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全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 号)第十一条第(一)项“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规定,浙江省税务局在总结《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国税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经过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和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内容
全省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拟处罚金额达到《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应当纳入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范围。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新机构成立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应当适用同一标准,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对重大税收执法行为的法治监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