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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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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19年8月15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国税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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