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及机构名称变化、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的文件进行了修改。同时,明确国税机构、地税机构合并前后政策如何适用的问题,促进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序衔接。
二、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梳理,我局公布了修改的13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主要修改内容为对所列文件正文和附件部分的税务机构名称进行了调整,并以对照表的形式将修改前后的内容予以明确,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照掌握。同时,考虑到省、市、县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时间可能不一致,公告明确了国税地税合并后,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公告所列的修改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确保税务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