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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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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的通知》(黑地税发〔2016〕8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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