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重大改革措施。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再次肯定“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国家税务总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018年6月15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合并后的吉林省税务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2018年3月我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全部办税事项,决定在总局已经发布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增加“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发布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发布实施。
2018年6月15日,合并后的吉林省税务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吉林省政府“只跑一次”改革,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现予以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同时编制办税指南,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方便纳税人办税。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更新版《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出口退(免)税办理类、国际税收类、清税注销类、信用评价类、权益保护类、涉税专业服务类等1110类办税事项。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方式
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吉林省税务局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的办税事项编制了办税指南及“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图标,并放置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指南”专栏,纳税人可自行登陆专栏查看和下载,便于纳税人采用最佳方式便捷办税,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吉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和办税指南内容,并及时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指南”专栏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更新版《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的办税事项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