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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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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自2018年6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设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联系电话:0771-5538058。同时,在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园湖办公区”,联系电话:0771-57063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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