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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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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发布)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办税服务厅使用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启用时间

自办税服务厅所属新税务机构挂牌之日起,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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