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由于省、市、县税务机构分步“挂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将分步分级更换表证单书的文头、落款、局轨、字轨及编号等,为避免纳税人误解误读而产生负面舆情,现将省税务局挂牌时出具的表证单书(尤其是过渡期内表证单书正文中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20个表证单书)予以公布,这类表证单书仍合法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