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门办税”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三、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修改为:三、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内容的修改:
附件中的“受理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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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附件中的“受理税务机关”列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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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