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吕地税发[2016]12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为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深化改革,切实保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吕梁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中个人取得补偿款涉及的税收问题,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有关规定处理。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