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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的网上服务平台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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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平台升级版》优化升级为《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决定自2017年1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全省范围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所有纳税人。

二、填报报表种类

(一)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国税);

(二)地方税费申报表,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地税);

(三)财务会计报表(国、地税)。

三、系统登录

(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sfw.tax.sx.cn:8001/login

纳税人也可以登录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ax.sx.cn/),通过首页的“网上办税”;进入。或者登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s-l-tax.gov.cn/),通过首页的“国地税网上服务平台”;进入。

(二)用户名:纳税人的社会信用代码或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三)密码:沿用原纳税人国税申报密码。

2016年12月1日后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在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直接进行注册,并设置登陆密码。纳税人登录后可以重新设置密码。

四、系统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进入网上服务平台后,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对财务报表、增值税、消费税进行申报,同时可以申报地方税费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二)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税款缴纳,并在首页可以打印申报表。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后,无

需填写地方税费申报表,系统将自动对地方税费实现零申报。

五、其他事宜

(一)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用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地税管理)、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地方税种的申报暂不在此平台,仍沿用原来的申报方式,待条件成熟系统升级后另行通知。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申报纳税相关政策。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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