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现就我省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换版时间
我省地方税务系统新版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试点推广,2011年为发票换版工作过渡期,新版普通发票和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2012年1月1日起,新版普通发票正式启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暂时保留发票除外)。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及规格
新版普通发票取消了按行业进行分类的设置,对发票种类进行了减并。新版普通发票分为“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通用机打发票按开具方式分为平推式机打发票和卷式机打发票。机打平推式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卷式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也可为两联,即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或记帐联。通用机打发票通过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开发的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该系统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版别。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
三、暂时保留发票
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暂时保留发票主要分为以下两部分,一是国家税务总局暂时保留的发票,包括发票换票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二是我省管理的暂时保留的发票,包括机打车辆通行费发票、经营性医疗机构各种发票、机打山西省汽车客票、公路内河客运补充客票、统一收款收据、特种收款收据以及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各类门票等。
四、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及鉴别方式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更加方便、快捷的查询和鉴别新版普通发票真伪,我们采用了以下措施:
(一)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
新版普通发票票面中央在荧光灯下可见“XX地税监制”;字样(如太原市印制的发票为“太原地税监制”;)。
新发票监制章内圈设计为微缩文字,内容为“山西XX地税监制”;(如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使用的监制章为“山西太原地税监制”;)。
新版通用定额发票采用开窗夹线防伪纸印制,防伪纸上印有“山西地税”;字样水印,防伪金属线上印有“山西地税”;字样。
(二)发票信息查询措施
新版发票可以通过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系统,对发票信息进行查询。消费者通过登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进入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输入指定条件,即可查询该张发票的相关信息,辨别真伪。
五、法律责任
(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领购、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私印、私售、伪造、倒卖、转让发票。
(二)对各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其它事项
此次普通发票统一换版工作是建国成立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举措,通过大幅度简并发票种类,全面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逐步建立全省集中的具有发票开具、信息采集和信息查询功能的普通发票管理平台,在进一步方便用票单位或个人使用发票的同时,将有效遏制虚假发票,规范发票秩序,优化税收环境,请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
新版普通发票式样和规格、暂时保留发票种类以及发票换版工作其它未尽事宜,请登陆山西省地税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了解,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sxs-l-tax.gov.cn
特此公告。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