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起草过程
我省根据《通知》要求,对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事项进行梳理、调研,结合调研情况,经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集体论证制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省局有关处室和全省各地意见,各方就试点范围、申报方式、后续管理等内容提出了意见,省局合理吸收了相关意见,起草形成了本《公告》。
三、其他说明
《公告》按照《通知》特定条件和要求设置试点企业范围、取消试点资格条件等内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将我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内容扩大至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退税进度,改善税务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申请办理无纸化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企业范围和试点地区。
(二)明确了试点企业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的保存管理方式。
(三)明确了未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办理相关证明,仍需按现行相关规定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告知试点企业若发生骗取出口退税或未按规定留存退(免)税申报纸质资料的处置要求。
(四)明确试点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文书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纸质文书。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