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福建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7-18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告。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和办税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公告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不得在本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目录清单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7月9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