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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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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告。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和办税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公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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