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现将我省新版发票监制章的样式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
答:因税务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我们制定了本公告。
二、新版发票监制章何时启用?
答:即日起,全省启用新版通用发票监制章和冠名发票监制章。
三、本公告何时施行?
答:因本公告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