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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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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现将我省新版发票监制章的样式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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