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新机构。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性,稳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机关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清理中存在失效废止情形的文件,按照规定宣布失效废止。
本公告公布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执行时间过期,二是因机构改革导致文件调整对象灭失、不需要继续执行等情形。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