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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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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深圳市开展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

三、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44031809110,其中,第6-7位为年份,第8位0代表行业种类为通用类、第9位9代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专属种类类别,第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代表联次,第12位0代表无限制金额版。发票号码为8位,按全市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顺序自动编制。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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