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