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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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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审理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案件,审理标准为拟罚款500万元(含)以上。

二、各市税务局审理标准

各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为本级稽查局查处的案件,审理标准为拟罚款50万元(含)以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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