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全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 号)第十一条第(一)项“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宁夏区税务局)结合全区税务系统实际情况,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经过系统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和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内容
宁夏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审理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案件,审理标准为拟罚款500万元(含)以上。各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为本级稽查局查处的案件,审理标准为拟罚款50万元(含)以上。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新机构成立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应当适用同一标准,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对重大税收执法行为的法治监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