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税总发〔2018〕112号)有关精神,我局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并于2018年8月15日起正式运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同时撤销。现将我局新设稽查机构主要职责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前海合作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收管理范围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接市局稽查局指定的上述范围外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9号;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82951561;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55-82951555;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电话:0755-82951816;
邮编:518034;
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南山区、蛇口、宝安区、光明区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接市局稽查局指定的上述范围外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正风路1号;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26510963;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55-26588797;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电话:0755-26581728;
邮编:518052;
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接市局稽查局指定的所辖范围外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建设路1号;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28922155;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55-28922456;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电话:0755-28922836;
邮编:518116;
四、其他事项
自2018年8月15日起,新设立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行使对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稽查权,在新设稽查机构成立前由原稽查单位对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由上述新设稽查机构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