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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部分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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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8月15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

(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二)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邮政编码:310007。此办税服务厅将于2018年10月31日关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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