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2-09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