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湖北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6
【字体: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全省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执法的统一性和税费征管的有序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从2018年6月15日起,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承担。


2018年7月6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