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市局《关于“出口退税联网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42号)的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出口退税退库环节正式实行税银联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不再打印纸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以下简称退还书),改为向国库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税款的退付。出口企业可凭开户银行的来帐凭证作为入帐依据。
出口企业要求换开退还书的,应提供银行来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出口部门开具。税务机关经办人应按银行来帐凭证上的编号(规则为年+序号,如样票上的2009004150),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查询,核对企业名称、企业海关代码、银行帐号、退税金额等项目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手工填开退还书,加盖“退库专用章”后将第四联返还出口企业,第一联每月交计统部门结报,其余三联及银行来帐凭证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在银行来帐凭证原件上注明:已换开退还书,将原件返还出口企业。应对手工开具的退还书建立分户台帐,逐笔登记编号、金额、换开日期等项目。计统部门每月应对换开的退还书进行核算、监督。
退还书填开具体要求:
1、 左上角空白处填写来帐凭证上的编号:
2、 注册类型为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
3、 填发日期填写来帐凭证上的日期;
4、 税务机关填写本局名称;
5、 预算科目编码:增值税为101010301,消费税为101020301,预算科目编码名称对应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货物退消费税;
6、 预算科目级次为中央100%,退款国库:国家金库长兴岛支库;
7、 代码为10位企业海关代码
8、 退库性质:出口退税;
9、 备注栏填写换开当天的年月日,如:2009.04.01换开退还书。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