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大连有效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采集办理渠道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3-09
【字体:

注释:条款修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业务的办理渠道公告如下:

一、线上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以登录大连市网上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专栏办理。

二、线下办理渠道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到以下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注册地在大连市内四区、高新园区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到大连市公共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二)其他地区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到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其他事宜

(一)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表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只填写电子表单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表单。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已经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应当于本公告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采集和业务信息采集。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9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