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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市特大型和北仑631项目企业地方税收征管具体事项的通知


甬地税征〔2006〕1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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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宁海县、象山县、余姚市、北仑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市局稽查局:

按照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明确我市特大型及北仑631项目税收征管关系的通知》(甬财政预〔2006〕291号)文件精神,为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现将有关地方税收征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税收征收管理

1、国华余姚电厂、国华宁海电厂和象山大唐乌纱山电厂地方税收(包括费、基金及附加),其征收管理工作暂由所在地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

2、北仑631项目企业(以下简称大项目)建设期间的地方税收(包括费、基金及附加)全额入开发区金库,暂由市地税开发区分局委托各项目办代征。

3、大项目的地方税务主管机构为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市地税直属分局),负责其日常地方税收管理工作,包括税务登记、纳税辅导、发票帐簿管理、税款征收、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和税源分析等征管工作。

市地税开发区分局负责为其办理纳税登记(不发税务登记证),在六月底前做好向市地税局直属分局涉税资料移交工作。

市地税直属分局负责按分成(分享)比例计算的属市本级的地方税收(含费、基金及附加)征收工作,市地税开发区分局负责按分成(分享)比例计算的属开发区(北仑区)地方税收(含费、基金及附加)的征收工作。分成(分享)比例详见甬财政预〔2006〕291号文件。

对延期纳税申报而预缴税款,按分成比例分别预缴入库;按规定享受减免税、退税的,也按分成比例分别统计和退库。

市地税直属分局和市地税开发区分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应将纳税资料以及减免税、退税、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纳税申报的有关批准文件,及时、双向传递和通报。

二、税务检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大项目的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稽查查补税款全额由市直属分局征收入库,不按分享比例分成,全部入市级金库。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市直属分局、市稽查局和市地税开发区分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纳税信息,共同做好大项目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征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汇报。

2、每年度终后半月内,市地税开发区分局应将大项目企业的税收、附加和基金入库情况报送市直属分局,市直属分局在每年度终后一个月内报送市局预算处。

3、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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