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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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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对发票监制章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监制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二、新的发票监制章启用前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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