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对发票监制章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监制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二、新的发票监制章启用前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