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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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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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