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以解读为原则、不解读为例外”,且“解读稿的形式一般为问答式”。
现在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征管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制定该公告的目的、意义何在?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适应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的变化和改造,现行征管类规范性文件中部分已不适用的文件应及时公告废止,并尽快满足合并后的税务局业务需要。
二、问:该公告主要的依据有哪些方面?
答:主要依据国地税机构改革、“营改增”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
三、问:相关文件废止后,有关工作如何继续开展?
答:上述四份规范性文件废止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简并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业务规程相关要求执行;税务登记按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