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自2015年9月1日起启用。
二、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12个税(费)种的纳税申报表,具体样式见附件。
三、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现用的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