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设立霸州市东部经济区并按工矿区标准征收地方税的请示》(廊地税发〔2004〕58号)收悉。霸州市东部经济区是经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县级经济区,南起中亭河,北至112国道(包括国道北侧1000米范围内),西起信安镇杨各庄村村西到王庄子乡王泊村的村级公路,东至辛章村村西到东段乡何家堡村再到堂二里镇格达村的村级公路。经济区占地218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5万,各类企业486户,年销售收入62亿多元,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经研究,同意对霸州市东部经济区自2005年1月1日起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