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河北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8〕4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03-19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示》(市地税三函〔1998〕第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8年3月19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