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御道口旅游风景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9〕44号)收悉。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御道口旅游风景区企业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均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经研究,同意两地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东至亮兵台;西至三道河口;南至棋塞山门;北至界河。
御道口旅游风景区:东至塞罕坝机械林场;西至多伦县大河口乡;南至御道口乡复兴地村;北至塞罕坝机械林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