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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4〕1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4-06-16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注释:附件税务机关名称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天津市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

2.天津市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

3.批准印制企业冠名发票举例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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