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1)1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本市主办并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上所签合同的应纳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单位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