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部分税务分局询问金融部门代保管有价证券凭证如何贴花。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关于金融单位代保管的有价证券所开立的代保管有价证券凭证,保管方与被保管方应按仓储保管合同计税贴花,以收取的保管费用为计税依据。
特此通知。
天津市地税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