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普通发票印制衔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和普通发票名称公告如下:
一、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吉林省税务局”字样。新的普通发票名称调整为:吉林通用机打发票、吉林通用定额发票、吉林机打发票、吉林定额发票。
二、自2018年8月1日起,新印制普通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我省原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废。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三、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制作。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