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16〕622号)及《关于调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时间的通知》(吉财税〔2018〕2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基金会
1.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2.长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长春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
4.长春建筑学院教育基金会
5.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
6.延边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7.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
8.吉林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
9.吉林省中东爱心基金会
10.吉林省振国健康事业公益基金会
11.吉林省同力慈善基金会
12.吉林省神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13.吉林省宏大公益基金会
14.吉林省合益救助基金会
15.吉林省国信慈善基金会
16.吉林省丰琪慈善基金会
17.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
18.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19.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20.长春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1.吉林省体育事业发展基金会
22.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3.吉林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24.长春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25.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通化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
27.吉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8.吉林省前郭县阳光救助扶贫基金会
二、社会团体
1.吉林省慈善总会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3.延吉市慈善总会
4.和龙市慈善总会
5.辽源市慈善总会
6.洮南市慈善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