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由本市税务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权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上海市税务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予以发布。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