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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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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要求和我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区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统一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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