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要求和我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区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统一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