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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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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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