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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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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自2018615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陕西省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公布,相应办税指南可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三、本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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