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相关税务管理工作,需将有关事项公告给纳税人。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授权省局规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主要体现在本公告第一、二条。
(二)省局进一步细化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省局结合我省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予以了补充。主要体现在本公告第三条。
三、执行时间
我省已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备案,同意我省自2016年4月1日起可以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故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说明。
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 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做好本省政策实施相关税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 公告内容
(一)关于退税商店
《公告》第一条,明确退税商店的备案流程、备案层级以及退税商店领取的备案结果及其配套文书表式。明确退税商店名单的公布网站,对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提出相关要求。
(二)关于退税代理机构
《公告》第二条,明确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公布网站及其在航空口岸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位置。明确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费率标准。
(三)关于退税结算
《公告》第三条,明确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我省离境退税结算的管理。
(四)关于施行时间
明确公告施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